盤州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 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近日,盤州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殘疾人離婚糾紛案件。
韓某與肖某均系殘疾人,雙方經人介紹相識後於2006年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個男孩一個女孩。韓某以婚前認識時間較短、瞭解不夠,致使原被告婚後性格不合、經常發生口角爭吵,導致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破裂爲由起訴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韓某表示因本人和肖某均是殘疾人,但韓某還有勞動能力可以撫養兩個孩子。因肖某也是殘疾人無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故不要求肖某支付兩個孩子的撫養費。肖某表示自己也是殘疾人,如果原告堅決要離婚,則韓某與肖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限內的夫妻共同存款8萬餘元,要求平均分割。
承辦法官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即雙方均是殘疾人,爲減輕當事人訴累,充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悉心聽取雙方的意見後向韓某、肖某的指定法定代理人從法律法規、公序良俗、人情世故等多方面進行疏導和溝通,最終原被告達成一致意見,原告韓某與被告肖某解除婚姻關係。原告韓某與被告肖某共同生育的女孩韓某霞、男孩韓某某均由原告韓某撫養,原告韓某不要求被告肖某支付孩子撫養費。原告韓某與被告肖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存款8.2萬元平均分割,由原告韓某當庭向被告肖某交付現金4.1萬元。
該案的成功調解,體現了社會對弱勢羣體的關愛以及法律對殘疾人的保護。法官在訴訟過程中充分考慮各方當事人的訴求,以靈活有效的方式進行調解,既保證了雙方當事人的婚姻自由,也保護了殘疾人的相關合法權利,真真正正做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
通訊員:秦娜
編輯:周真明
一審:李佳鳳
二審:趙明
三審:巫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