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安定法院內官法庭:巡迴調解化糾紛 司法爲民樹新風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志鋒 通訊員 牛健健
爲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司法審判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近日,甘肅省定西市安定區人民法院內官人民法庭將巡迴審判庭“搬進”某村委會,通過“庭審+調解+普法”三位一體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以實際行動推動移風易俗,助力鄉村文明建設。
傳統習俗與現代法規的碰撞
2022年11月,原告厚某與被告趙某經媒人介紹相識,按照農村傳統習俗,雙方於同年12月訂立婚約,次年2月舉辦婚禮後開始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期間,厚某依照當地婚嫁習俗,向趙某及其父母給付彩禮現金10萬元及“四金”首飾。2024年6月,雙方因感情破裂分手,厚某多次索要彩禮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該案兼具農村婚嫁習俗與法律規則適用的雙重屬性。一方面,彩禮給付是傳統婚俗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家庭倫理和社會觀念;另一方面,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下,彩禮返還問題需嚴格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處理。如何在尊重傳統習俗的基礎上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成爲案件處理的關鍵。
把庭審現場變成法治課堂
考慮到案件涉及農村移風易俗工作,承辦法官決定採用巡迴審判方式,將庭審地點設在被告所屬村委會。此舉既能方便當事人蔘與訴訟,又能通過“看得見、聽得懂”的現場庭審,向周邊羣衆普及法律知識,引導樹立文明婚嫁新風尚。
庭審中,法官採取“背對背”調解模式,分別與原、被告及其家屬進行深入溝通。針對原告提出的全額返還彩禮訴求,法官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中關於彩禮返還的具體規定,詳細闡釋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當返還彩禮”的法律原則,同時結合雙方共同生活時間、彩禮使用情況等因素,分析全額返還的不合理性。針對被告認爲彩禮已用於共同生活的抗辯,法官引導其提供相關證據,並說明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在釋法明理的基礎上,法官從傳統倫理和現代文明角度,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緩和對立情緒。經過近3個小時的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被告趙某於三個月內退還原告厚某彩禮4萬元,並當場返還“四金”首飾。雙方均表示服判息訴,周邊羣衆也對調解結果表示認可。
以司法之力推動移風易俗
此次巡迴審判是安定區法院內官法庭爲羣衆辦實事的生動縮影,更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基層治理的具體實踐。通過將庭審現場轉化爲普法課堂,法官不僅妥善化解了個案糾紛,更向羣衆直觀展示了法律對傳統習俗的規範和引導作用。
下一步,內官法庭將繼續發揚“楓橋經驗”,以巡迴審判等爲載體,深入村社開展以案釋法活動,在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基層矛盾的同時,積極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