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縣法院:保險理賠引糾紛 法官調解促和諧

“謝謝你們,真的很感謝,對這個結果我們很滿意!”當事人趙某及家屬由衷地感謝道。近日,金塔縣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達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2年11月12日,某公司在某保險公司購買建築工程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一份,並依約向保險公司繳納了相應的保費。2023年2月16日,該公司鋼筋工人趙某在進行拆除作業時不慎受傷。事故發生後,趙某被診斷爲腰椎間盤突出等症狀,趙某的傷情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爲工傷,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爲傷殘八級。出院後,趙某依照保險條款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始終以種種理由拒賠。後趙某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予以賠償。

承辦法官接收案卷後,本着案結不僅事了還要人和的原則,認真審閱了該保險險種的相關信息,仔細閱讀了雙方訂立的保險合同條款。後法官多角度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並向當事人做好相應的普法宣傳,經過法官多次溝通,在法理和情理的雙重釋明下,保險公司表示將給予趙某最大程度上的賠付,趙某也就賠償金額作出了讓步,至此雙方矛盾得到有效緩和,案件形成初步化解方案。之後,承辦法官便主動聯繫保險公司和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均同意通過調解方式解決該糾紛。因原告趙某行動不便,其妻子也因照顧趙某無法抽身,爲了能夠儘快化解雙方矛盾,把握來之不易的有力契機,承辦法官隨即驅車前往趙某家中進行調解。在對案件進行深入分析和說理解釋後,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同意一次性賠付趙某10萬元。趙某也對法官的工作態度及對案件的認真負責表示讚賞,這纔有了開頭的一幕。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下一步金塔法院將始終站穩人民立場,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思路,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切實提升人民羣衆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楊雅嵐)

來源:金塔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