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翻修引糾紛 法院調解促和諧
本報訊(記者 王小兵 實習生 鞠楠 通訊員 燕如菁)隨着鄉村振興的深入推進,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改善居住條件的需求日益增強,房屋新建及翻修等工程持續增加,由此引發的農村建房施工糾紛增多。近期,太倉市人民法院就審結一起因自建房翻修出現質量問題請求賠償的案件。
2023年4月,徐某與張某簽訂《原宅翻建施工合同》,張某爲徐某房屋翻修重建。施工後,徐某陸續付款,後因施工房屋天溝出現裂縫導致漏水嚴重,雙方就天溝漏水維修問題產生爭執,徐某拒付剩餘建房款6萬餘元。因雙方協商不成,徐某便起訴到法院。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張某認可房屋漏水需要維修,但雙方爭議點在於維修方案及金額的認定問題。徐某因與張某有爭議而不同意由張某直接維修後支付張某剩餘建房款。經法院多次組織調解,張某同意在剩餘6萬餘元建房款中扣除天溝漏水維修費1萬餘元,徐某對該方案也無異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徐某支付了剩餘5萬餘元建房款。
太倉市人民法院辦案法官表示,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往往因房主聘請本地有經驗的建房師傅來承建,而不是發包給專業的施工單位,在建房過程中,往往就會因技術、材料、監管等受限,出現各種質量問題。本案中,因雙方對質量問題爭議不大,所以調解難度不大,但在法院審理類似案件中,雙方往往對質量問題及產生原因存在爭議,但因合同並未明確約定質量標準及驗收條件,在審理中,往往需要通過鑑定程序予以認定質量問題,增加當事人訴訟成本,因此,建設方需要重點考察施工方的施工資質,選擇熟悉且口碑好的施工方,施工過程中加強監督,對比施工圖紙及時驗收瑕疵問題並要求返工維修;施工方則要督促建設方按照施工流程,逐步驗收並簽署驗收單,避免施工完成後,雙方因隱蔽工程量及質量問題產生爭議,即雙方當事人均要實現農村建房的規範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