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不動產信託登記新政:三大突破引領行業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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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廈門發佈的不動產信託財產登記試點通知,之前北京上海都搞過試點,但廈門這次真的不一樣。我仔細研究了一下文件,發現有三個地方確實厲害。
重新定義遊戲規則
首先是概念上的突破。之前北京上海的定義其實挺窄的,基本就是“委託人把房子轉給信託公司,然後登記一下”。
但廈門這次不同。說的是“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信託當事人申請,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其他法定事項和信託相關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聽起來差不多?其實差遠了。“信託當事人申請”這幾個字,意味着不光是委託人和受託人,連受益人都可能參與進來。這個口子一開,後面的操作空間就大了。
登記類型大擴容
第二個突破更實在。廈門這次把登記類型搞得特別全面:
轉移登記包括了六種情況。最有意思的是第三種:受託人用信託資金直接買房。這解決了什麼問題呢?
以前你想把房子放信託裡,得先個人買房,再轉給信託公司。兩次交易,交兩次稅。現在信託公司直接買,一次搞定。對廈門這種不限購城市來說,這招特別實用。
還有第二種情況:追加交付不動產。包括遺囑信託的情形。想想看,爺爺立遺囑說房子給孫子,但通過信託的方式。以前這種操作很麻煩,現在有了明確的登記路徑。
變更登記雖然只有一種,但很關鍵:資產服務信託的受益人變更。這意味着信託受益人可以換人了,而且有正式的登記程序。
登記內容的創新突破
第三個突破最有意思。廈門試點要求在不動產登記簿上詳細記載委託人和受益人信息。
北京上海的試點,登記簿上基本只顯示受託人名字,最多在附記欄說一句“這是信託財產”。但廈門不同,要求明確寫出“信託委託人爲xxx,信託受益人爲xxx”。
這樣做有什麼好處?
首先,權益歸屬更清楚了。不動產登記機構一看就知道這房子雖然登記在信託公司名下,但實際的權益歸屬是誰。
其次,保護了各方利益。委託人和受益人的權益有了明確的法律記錄,出現糾紛時有據可查。
最重要的是,這爲受益人變更登記鋪了路。既然登記簿上有受益人信息,那受益人變更當然可以通過變更登記來實現。
實際影響有多大
這三個突破看似技術性很強,但實際影響不小。
對信託公司來說,業務操作更靈活了。以前很多想做但不好做的業務,現在有了明確的操作指引。
對委託人來說,權益保護更全面了。房子雖然過戶給信託公司,但自己的權益在登記簿上有明確體現。
對受益人來說,權利更實在了。不再是“隱性”受益人,而是有登記簿記載的“顯性”受益人。
還有什麼值得關注的
廈門這次試點還有個細節很有意思:按照不同登記事由設計了七種不同的登記流程。每種情況都有具體的操作指引,避免了實踐中的困惑。
比如受託人用信託資金買房,登記原因寫“買賣”;委託人把房子交付信託,登記原因寫“交付信託財產”;信託終止分配給受益人,登記原因寫“信託分配”。
這種精細化的制度設計,體現了廈門試點的務實態度。不是簡單的政策照搬,而是結合實際需要進行了創新。
當然,試點畢竟是試點。廈門這套做法能不能推廣到全國,還需要時間檢驗。但至少在制度設計上,廈門確實走在了前面。
對整個信託行業來說,這是個好消息。不動產信託一直是個“老大難”問題,廈門的探索可能爲全行業提供了新的解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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