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託:財產登記制度突破爲行業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本報記者 樊紅敏 北京報道

2024年年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金融監管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做好不動產信託財產登記工作的通知(試行)》,在全國率先打通不動產信託財產登記路徑。

今年4月中旬,北京金融監管局與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股權信託財產登記工作的通知(試行)》,正式啓動全國首個股權信託財產登記試點。

政策相繼破冰之後,業務實踐方面也在迅速推進。4月16日,中信信託成功完成了“中信信託—東方園林破產重整專項服務信託”的股權信託財產登記,標誌着全國首例股權信託財產登記正式落地。

此外,股權信託財產登記新政落地首月,外貿信託實現三單股權信託項目落地,項目分別覆蓋家族傳承、產業升級、破產重整三大場景。4月2日,國投泰康信託和外貿信託分別完成了首次不動產信託財產登記,實現了“零突破”。

“北京市依託深厚的制度創新底蘊與政策資源儲備,在不動產信託登記和股權信託領域率先實現歷史性突破,爲全國信託業轉型升級樹立了標杆典範。我們堅信,北京市將持續發揮政策創新策源地優勢,在信託財產登記細則完善、稅收優惠配套等領域深化探索。”中信信託方面近日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種制度創新的“北京速度”與“北京質量”,必將催化更多跨區域、跨市場的優化制度的出現,爲信託業服務實體經濟、助力共同富裕的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政策落地切實解決了行業痛點

《中國經營報》:你怎麼看上述信託財產登記制度突破的深遠意義?

中信信託: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雖確立信託財產獨立性原則,但缺乏配套登記機制,導致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難以區分,存在被第三方主張權利或捲入糾紛的風險;新規頒佈後可以實現信託財產的法定公示,明確區分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降低受託人持有股權或不動產的風險。

這一政策的出臺,切實解決了行業痛點,爲信託公司開展股權信託業務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和堅實的制度保障。通過不動產登記和股權登記制度的完善,強化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和法律效力,使得信託公司可以更加有效地參與企業破產重整、併購重組等複雜項目,增強了信託的隔離作用,爲企業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金融服務。

《中國經營報》:上述制度突破具體爲哪些信託業務開闢了新空間?

中信信託:過去因缺乏登記制度,信託資產權屬易引發爭議。此次政策明確登記流程,爲信託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通過將不動產直接登記爲信託財產,實現資產隔離和代際傳承。避免因繼承糾紛或婚姻變動導致的不動產分割風險,尤其適用於高淨值家庭的房產、商業地產等資產。

股權登記制度完善,允許股權直接登記至信託計劃名下,解決了之前在操作中只能登記在信託公司名下的問題,使得信託公司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有效區分,減少信託公司展業的風險,有利於信託公司深度參與風險處置服務信託業務、特殊資產盤活養老扶養等特殊需要服務信託,以及慈善事業、財富管理等領域。

《中國經營報》:貴公司作爲北京轄內信託公司,爲承接上述政策利好,自身尚需做哪些工作籌備或能力構建?

中信信託:我們將結合股權信託與不動產信託的經驗,構建“雙輪驅動”的模式,持續提升業務能力。

具體來看,一是加強業務協同。我們將充分發揮股權信託和不動產信託的協同效應,爲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比如通過股權信託參與企業的股權管理,行使股東責任;通過不動產信託直接參與資產管理和運營,實現“財產獨立 + 受託運營”的一體化服務;二是優化內部管理。我們將優化內部管理流程,保持前中後各部門之間的緊密協作,確保股權信託和不動產信託業務的順利推進。同時還將建立專門的項目管理團隊,負責項目的整體協調和監督;三是提升專業能力。我們將加強內部培訓和人才培養,提升員工在股權信託和不動產信託領域的專業能力。

實操層面尚有多重問題待解

《中國經營報》:不動產信託業務、股權信託業務在業務實操層面還有哪些難點或障礙?

中信信託:一是稅收政策有待完善。慈善信託已有的法定的原則性稅收優惠尚未落地,其他有關信託財產轉移的免稅或遞延納稅政策更是空白。儘管北京試點文件中提及“契稅減免憑證”,但具體細則未出臺,實踐效果有待關注。北京試點政策雖允許不動產直接登記爲信託財產,但未解決稅務問題,已出現的各類不動產信託案例中,均需委託人、信託公司、當地政府和稅務局不斷溝通節稅安排,稅負成本可能會阻礙不動產信託業務發展的瓶頸,一事一議的稅收徵收效率也間接阻礙了不動產信託的普惠性和可及性。

二是信託文化有待進一步宣貫和普及。信託本身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其中,不動產信託、股權信託作爲一種新興的普惠型資產管理工具,市場認知度相對較低,很多潛在的委託人和受益人對其瞭解不足,不知道如何利用不動產、股權信託來實現資產管理、解決養老、子女教育、公益慈善等特殊需要和目標。這使得不動產、股權信託的市場需求受到一定限制,影響了其業務規模的擴大。試點中我們發現居民家庭需要較長時間學習瞭解信託工具,建議後續廣泛開展金融知識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教育,尤其是關於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和繼承篇以及信託法的普法教育。

三是專業人才短缺問題。不動產、股權信託業務涉及法律、金融、稅務等多個領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需要具備綜合素質的專業人才來運作和管理。然而,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專業人才相對短缺,部分信託公司的人才隊伍建設還不能滿足業務發展的需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不動產、股權信託的發展。

四是提升資產管理服務能力。股權信託與不動產信託本質上是一種資產管理手段,上述信託設立後,信託產品成爲資產持有人,信託公司如何管理股權和不動產,如何提供完整、高效的資產管理服務並實現信託目的,是需要大家後續一起努力嘗試的。

《中國經營報》:你認爲距離不動產信託、股權信託業務批量化落地還有多遠?

中信信託:如果稅收政策等問題能夠明確和解決,監管、登記政策全國統一,相信不久的未來,信託公司將在不動產、股權信託的多個業務場景上持續發力展業,實現業務批量落地。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