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登記試點再落地 慈善信託發展仍需突破四大限制

中經實習記者 孫汝祥 記者 夏欣 北京報道

股權慈善信託登記試點再迎落地新案例。

據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杭州市監局”)消息,8月1日,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向三農”)在該局完成浙江省首個股權慈善信託企業登記。

此前,杭州於7月1日起正式啓動股權慈善信託登記試點。當月上旬,崑崙信託落地了全國首單股權慈善信託財產登記案例——崑崙信託·德潤恩吉歐社會組織會計能力教育慈善信託。

中國公益研究院數據顯示,2025年上半年,全國慈善信託新備案198單,備案總規模3.58億元,在數量與規模方面持續穩定增長。

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的業內專家指出,要促進我國慈善信託更好更快發展,尚需突破信託登記制度缺位、稅收優惠制度缺失、募集行爲受限、受託人專業能力不足等限制。

股權慈善信託登記落地

8月1日,萬向三農在杭州市監局完成浙江省首個股權慈善信託企業登記。

據杭州市監局介紹,早在2018年,魯偉鼎便將其持有的萬向三農全部股權注入魯冠球三農扶志基金慈善信託,開創國內股權慈善信託先河。該信託資產淨值目前已超142億元,是國內最大的慈善信託。

今年6月17日,杭州民政局、杭州市監局與浙江金融監管局聯合發佈《關於做好股權慈善信託登記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自今年7月1日起啓動股權慈善信託登記試點。

業內人士指出,這是繼北京、上海在不動產與股權信託登記試點開展先行探索後,全國首個針對股權慈善信託推出系統性登記規則的制度文件,標誌着信託財產登記制度在細分領域的突破又向前邁進一步。

試點明確,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或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設立的慈善信託,可通過民政備案與市場監管部門信息標識實現股權獨立登記。

“這一突破解決了長期困擾股權慈善信託的財產確權難題,使信託財產與受託人自有資產嚴格隔離,既保障公益目標的永續性,又避免企業經營受影響。”杭州市監局表示。

7月8日,崑崙信託落地了全國首單股權慈善信託財產登記案例——崑崙信託·德潤恩吉歐社會組織會計能力教育慈善信託。

該項目初始委託人爲陝西恩吉歐財務諮詢有限公司,交付其所持有的“杭州財域高質控股合夥企業(有限合夥)”8.181萬元有限合夥份額。該慈善信託將聯合包括中國慈善聯合會在內的多家機構,共同開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新制度培訓。項目採用“雙受託人”模式,由杭州市慈善總會(杭州市慈善聯合會)和崑崙信託共同擔任受託人。

崑崙信託華東地區業務總部業務總監餘超榆表示,在當前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背景下,股權慈善信託作爲公益領域的創新模式,蘊藏着巨大的發展潛力。股權慈善信託登記制度作爲信託行業迴歸本源的關鍵支撐,爲股權慈善信託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中國公益研究院指出,2025年上半年,全國慈善信託新備案198單,備案總規模3.58億元,在數量與規模方面持續穩定增長。

中國政法大學信託法研究中心主任趙廉慧對記者表示,慈善信託是創新型的、與慈善基金會並列的從事慈善事業的兩大機制之一。慈善信託以其極大的靈活性、安全性、透明性、高效性解決社會問題,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工具。

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滕傑亦向記者指出,我國慈善信託具有其特殊的積極意義。

首先是提升社會公益效能。慈善信託強制信息披露制度使善款流向全程可追溯,解決傳統捐贈“錢款使用不透明”的痛點。

其次是信託制度創新靈活。慈善信託相較於基金會設立門檻更低,慈善信託可以根據需要採取“共同受託”模式,通過資金管理與項目執行分離的方式提升管理專業性。

“此外,慈善信託可以與家族信託、家族治理相協同,通過嫁接家族信託獲取慈善信託穩定資金來源,成爲家族新生代參與社會事務的實踐平臺,有助於家族形象升級,併成爲家族價值觀的傳遞載體。”滕傑表示。

四大限制尚待突破

但另一方面,“我國慈善信託的發展目前仍然不夠快,未來有很大的發展潛力。”趙廉慧直言。

在趙廉慧看來,目前慈善信託面臨的主要困難之一就是信託登記制度缺位。雖然各地在進行信託登記的嘗試,但仍然缺乏條例層面的一般性制度安排,無法將不動產、股權等需要登記的財產“裝入”慈善信託。

“從目前各地的試點經驗可以看出,信託登記本身非常簡單,信託登記無法普遍建立的主要原因,是信託稅制的缺位。”趙廉慧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規定,設立慈善信託應能獲得稅收優惠待遇,但是目前關於慈善信託稅收的法律缺位,設立慈善信託很難取得稅收優惠。

趙廉慧進一步指出,由於上述問題的存在,導致目前存在的慈善信託大多是偶發的、小額的、短期的項目。“這樣的慈善信託項目,和傳統的慈善公益捐贈相比,不僅沒有優勢,甚至還多出了無法取得捐贈發票的缺點。而值得鼓勵的家族慈善信託仍然少見。”

趙廉慧強調,破解的方法是破除對於慈善信託的誤解和成見,建立慈善信託稅制和信託登記制度,讓從事慈善變得更爲容易。趙廉慧表示,世界範圍內對慈善信託都有稅收優惠待遇。

滕傑也認爲,稅收優惠制度缺失和信託登記制度缺失,是當前我國慈善信託面臨的兩大主要困難。

“設立慈善信託的委託人無法取得可用所得稅抵扣的捐贈票據,這在一定程度上將慈善信託排除在具有所得稅抵扣需求的企業或個人的考量範圍之外。”滕傑指出。

而我國仍缺乏適用區域更廣、財產類型更多的普適性信託登記制度,這一點對我國實踐中大量股權、不動產等非資金類財產設立慈善信託造成了障礙。

此外,在滕傑看來,慈善信託募集行爲受限、受託人的專業能力存在一定限制,是慈善信託面臨的另外兩大困難。

滕傑認爲,一個設置完備、運營良好的慈善信託設立後,應當允許委託人以外的捐贈主體向該慈善信託捐贈財產用於慈善目的,否則將造成慈善信託的重複設置,從而增加慈善信託管理成本、浪費管理資源。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僅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可面向公衆開展募捐活動,而慈善信託本身並非慈善組織,原則上不得直接公開募集資金。

關於慈善信託兩類受託人,即慈善組織與信託公司,滕傑指出,慈善組織對信託制度的接受程度相對較弱,而信託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其長久以來所擅長的專業領域爲與金融相關的資金管理與賬戶服務,對於股權、不動產等非資金類財產的管理能力以及慈善項目運營能力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而這些能力恰恰是慈善信託管理運作過程中所需要的核心能力。

“雖然我國允許慈善信託存在‘共同受託人’,但‘共同受託人’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慈善信託的管理成本、降低協同效率。”滕傑表示,受託人應在戰略上重視慈善信託發展,通過跨部門協作、加強人才培養與人才引入等方式填補能力空缺。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張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