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強摸胸背還壓制在地!賠償6萬和解 法官這樣判

苗栗一名劉姓男子對一名女子強制猥褻,不僅強行摟抱、伸手入衣摸胸摸背,甚至將對方壓制在地繼續逞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劉姓男子對一名女子強制猥褻,不僅強行摟抱、伸手入衣摸胸摸背,甚至將對方壓制在地繼續逞欲。苗栗地院審理後,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判處劉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3年,但須支付公庫3萬元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還須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對被害女子強行摟抱,並將手伸入其上衣內觸摸胸部及背部,女子雖奮力掙脫,但劉男竟變本加厲,再次將她壓制在地,繼續伸手猥褻。被害人不堪受辱報警,全案才曝光。

劉男起初辯稱自己僅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罪,但法官認定,他的行爲已非短暫性騷擾,而是以強制手段滿足性慾,明顯構成《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

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賠償6萬元。被害人也向法院表示,若劉男符合緩刑條件,願意給予機會。法官考量劉男無前科,且已賠償,因此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3年,但附加多項條件,包括支付公庫3萬元、接受法治教育,並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以防再犯。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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