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賠償8萬元和解改判6月

洪姓男子被警方攔查時逃逸,還拖行員警10公尺致傷。一審判刑7個月,經上訴並賠償8萬元和解,臺南高分院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洪姓男子被吊銷駕照後無照駕車,卻因違規臨停被警方攔查時逃逸,過程中還拖行時任臺南市警一分局莊敬派出所所長林海平10公尺致傷。臺南地方法院因未和解依妨害公務罪判刑7個月,洪男恐面臨牢獄之災;經上訴並賠償8萬元後,臺南高分院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此案還可上訴。

據瞭解,目前已調任德高派出所所長的林海平,上個月14日追緝涉及行車糾紛的張姓男子時,張男持榔頭抗拒還咬傷他,場面一度失控,所幸支援警力迅速趕到現場,纔將對方順利逮捕。林海平也因執勤時奮不顧身頻頻因公受傷,讓他贏得「拚命三郎」美名。

洪男2024年8月9日深夜11時38分許,無照駕駛自用小客車,在東區小東路與莊敬路口違規臨停時,被執行巡邏勤務的林海平及警員徐立升攔查。

當時,洪男先假意配合盤查,卻在林、徐2員要求熄火下車時加速逃逸,還在過程中擦撞並拖行林員約10公尺,除導致林的右上肢多處擦挫傷,也危害公衆往來安全。洪男駕車加速逃離現場後,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循線將他逮捕到案並移送法辦。

案經檢方起訴,洪男坦承犯行,一審審酌,洪爲規避盤查,以強暴行爲妨害員警執行職務,且於逃逸過程中危險駕駛,罔顧公衆往來安全,應嚴予非難;但考量他始終坦承犯行,並表示深切悔悟的犯後態度,以及願意賠償員警損失,只因雙方歧見過大未能調解成立等情況,判刑7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也沒有諭知緩刑。

洪男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並在臺南高分院審理期間,當庭與林員達成8萬元和解且賠償完畢,二審於是撤銷原判決,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