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酒駕!嘉義水電工保力達下肚撞死婦 遭重判7年10月

嘉義翁姓水電工有2次酒駕前科,第三度酒駕竟撞死人,惡性不輕,臺南高分院駁回上訴,重判7年10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嘉義1名有2次酒駕及1次過失致死前科的翁姓水電工,去年8月15日中午在工作中喝保力達藥酒後,傍晚騎微型電動二輪車撞倒黃姓婦人傷重不治,呼氣酒測值高達0.91,一審國民法官庭重判7年10月徒刑;他上訴辯稱現場光線昏暗、視線不良,臺南高分院法官認定他不知悔改,3度酒駕肇禍,甚至致人於死,惡性不輕,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臺南高分院判決指出,翁男於去年8月15日從中午到下班的工作時間喝保力達藥酒,同日傍晚6點許,騎微型電動二輪車回家,行經到嘉36鄉道時,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撞到站在路邊的黃姓婦人,造成黃婦全身多處受傷與顱內出血,送醫搶救後延到同月17日凌晨傷重不治。翁男的呼氣酒測值高達0.91。

二審法官認爲,翁男曾有2次酒駕及1次過失致死前科,再犯本案致黃婦於死,其酒測值非常高,是肇事主因,所生損害重大且不可回覆,沒有可憫恕之處,一審國民法官庭認爲不應減刑。

翁男上訴辯稱,車禍現場燈光昏暗、視線不良,請求減刑。合議庭法官認爲,翁男犯行無可憫恕之處,其有多次酒駕前科,多次被判刑執行完畢,再犯本案足見他對刑罰反應力甚爲薄弱,尤其本次酒測值高達0.91,顯示毫無戒心、惡性不輕,難予以輕縱,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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