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構建基層治理“楓橋經驗”新模式
大象新聞記者 張松濤
“現在雙方簽字確認,調解款項當場轉賬!”5月23日上午,在濮陽市中級法院示範區法庭會議室,市人大代表宋麗萍見證了一起涉及五方利益主體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達成和解。這是濮陽市人大常委會推動“人大代表+法官”協同解紛機制的一個縮影,也是該市以法治思維破解基層治理難題的生動實踐。
從“單一司法”到“多元共治”的治理升級
“該案涉及國有房屋租賃利益問題,訴前就有信訪反映,若不能調解可能衍生多起訴訟。”示範區法庭承辦人賈向陽介紹,在市人大代表參與下,原本複雜的糾紛通過多輪庭前調解實現“一攬子解決”。這種模式源於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年5月出臺的《關於常態化邀請人大代表參與涉訴矛盾糾紛化解的通知》,該機制明確將涉民生、執行、信訪及重大複雜案件列爲重點邀請範疇,通過“科學定案+精準派單+協同解紛”三步法,實現司法專業優勢與代表羣衆工作優勢的有機結合。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邵景良在批示中指出:“法院主動邀請代表參與解紛,是司法實踐與代表履職的有益嘗試,人大機關要全力支持。”這一表態背後,是濮陽市正在構建的“黨建引領、法治保障、代表賦能”基層治理新格局。據《濮陽市人大常委會“發揮人大職能作用護航基層高效能治理”專項行動方案》顯示,該市已建立由邵景良任組長的專項領導小組,將“護航基層高效能治理”列爲五大專項行動之一,人大常委會機關協作法院每名法官邀請代表參與2-3起案件化解,形成制度化、常態化工作機制。
矛盾化解中的“人大智慧”
5月22日下午,臺前縣市人大代表喬明振工作室裡,另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調解正在進行。法官助理王雪貝與喬明振代表“分工協作”:法官負責法律釋明,代表側重情理疏導,最終促成雙方當場履行調解款項。“這種‘法律+人情’的調解方式,讓羣衆更易接受。”喬明振代表對法院“送法下鄉”的做法連連點贊。
回溯這兩起案例,共性在於人大代表的“橋樑作用”。在民終1152號案件中,宋麗萍代表利用其羣衆工作經驗,針對次承租人的顧慮逐戶溝通,最終打破調解僵局;而在民終1198號案件中,喬明振代表憑藉屬地優勢,協助法官查明房屋實際使用情況,爲調解方案提供很大幫助。
無獨有偶,在張某某與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主張2008年陳某某向其借款7萬元,僅償還了部分本金及利息,尚欠本金及利息共計22萬餘元未償還。該借貸糾紛長達二十年,雙方對於已還款項的性質及剩餘借款本息金額爭議較大。市人大代表翟冠營受承辦法官楊浩邀請參與調解。翟冠營提前查閱證據材料,與承辦法官深入溝通,瞭解案件焦點。在調解現場,他憑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和對羣衆心理的深刻理解,從情理角度出發,爲雙方提供調解思路,勸導雙方權衡利弊、互諒互讓。最終,張某某同意陳某某兩年內分期償還其10萬元借款本息,一起持續近二十年的借貸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而在原告某公司與被告馬某某、蔣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向被告的餐廳供應啤酒,並約定根據銷售數量給予返利。後餐廳經營不善註銷,下欠貨款及返利款經催要未果訴至法院。因餐廳不再經營,取證困難,案件處理難度較大。市人大代表寇豔麗受承辦法官艾海宏邀請參與調解。寇豔麗瞭解案情後,與艾海宏一同爲雙方搭建溝通橋樑,從行業規範和商業道德等方面進行勸導,幫助雙方分析利弊得失,引導換位思考。最終,雙方在還款數額、期限、支付方式等方面達成共識,並當場簽訂調解協議。
“代表參與不是‘陪襯’,而是深度介入。”濮陽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於俊生介紹。根據瞭解,承辦法官應提前向代表提供案情摘要、法律依據等材料,調解中實行“法官釋法+代表說理”雙軌模式,事後將解紛效果納入代表履職評價體系。這種“全流程嵌入”機制,讓代表從“旁觀者”變爲“參與者”。
從“個案突破”到“體系構建”的治理進階
濮陽市的探索並非孤立。在《濮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助力基層治理現代化的決定》中,“健全監督機制”“凝聚治理合力”被列爲重要章節,明確要求“加強法院與人大代表協同,健全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而專項行動方案則進一步細化爲“完善法治保障、深化監督實效、激發代表活力”三大板塊,其中“推動人大代表進網格”“加強代表能力建設”等舉措,爲代表參與基層治理提供了制度化路徑。
除了制度保障,濮陽市率先在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設立人大代表監督聯絡室。這一平臺不僅拓展代表對司法機關工作監督的廣度與深度,同時擴大了司法機關聯絡代表渠道。市法院有關負責同志表示,邀請代表參與解紛至少實現三重價值:一是通過代表監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藉助代表資源突破調解瓶頸,三是將司法案例轉化爲普法教材。在5月23日的調解現場,就有羣衆感慨:“人大代表在場,我們更信得過。”
這些工作創新正在產生輻射效應。目前,濮陽市已在代表聯絡站增加代表調解職能,與法院訴調對接中心形成互動;將代表參與解紛納入“如我在訴”典型案例評選,形成正向激勵。市人大常委會代工委主任孟福堂介紹:“下一步,我們將把‘人大代表+法官’機制與人大代表聯絡站、立法聯繫點、網格治理結合,打造具有濮陽特色的基層治理法治樣板。”
矛盾化解與民生改善的雙向奔赴
“這場調解不僅救了我們,也救了整個商場。”民終1198號案件中一位商戶的獲得感直接體現了治理效能。代表參與調解能夠加強案件審理,該案二審用時33天,以最小代價化解了潛在的10餘起訴訟風險。該商業公司負責人表示,將以本案調解方案爲範本,與其他欠租商戶協商解決方案。
這種變化源於治理理念的轉變。4月28日,濮陽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法院關於申訴信訪工作情況的報告。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法院申訴信訪工作提出緊扣主責主業,持續提升矛盾糾紛實質化解能力等四個方面10項問題清單,明確要求法院積極邀請人大代表等第三方參與調解,提高涉訴矛盾糾紛化解的公信力和實效性。從“坐堂問案”到“上門調解”,從“司法獨唱”到“多元合唱”,濮陽市通過制度設計讓代表成爲基層治理的“神經末梢”。正如邵景良主任在專項行動部署推進會上強調的:“要讓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真正轉化爲治理效能,關鍵在於打通代表聯繫羣衆的‘最後一公里’。”
從法庭會議室到代表工作室,從專項行動方案到人大常委會決定,濮陽市正以人大履職“微創新”推動社會治理“大提升”。當人大代表的身影出現在調解現場、網格深處,法治的溫度便真正觸達了基層治理的“最後一釐米”,爲濮陽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注入強勁動能。
審覈:張松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