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總監潑油活活燒死男友…二審判決理由曝 「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草芥」

臺中市李姓男子在去年3月開車撞死矽品公司陳姓工程師,案發後被拍到叼煙、態度輕浮,媒體形容「叼煙哥」,偵查期間,李因與曾任醫美總監的謝姓女友口角,謝女朝李身上潑汽油,燒死李男,國民法官判謝女14年徒刑,二審開庭時,謝女以「出監後每月賠2萬元賠到家屬死」求輕判,二審今駁回上訴,認定謝女手段兇殘、視人命爲草芥,無減刑適用。

二審指出,根據精神鑑定報告、鑑定證人的陳述,謝女犯行時無精神疾病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行爲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爲的能力顯著降低情形,謝女犯行情節,客觀上也無法引起一般人同情,無減刑適用。

二審審酌,案發時謝女因感情糾紛與死者爭吵,不顧在場人安撫,執意進入死者住處,持打火機在死者母親面前,縱火燒死死者,視人命如他人生命如草芥,手段冷酷兇殘,危害公共安全,也欠缺對生命、財產的尊重。

二審認定,謝女與死者爲男女朋友,無重大仇恨,死者母親目睹悲劇,造成極大精神創痛,對社會治安所生的損害重大、罪責深重,考量謝女犯後否認犯行,直至審理時才坦認犯行,加上謝女未與家屬達成和解,謝女上訴指國民法官量刑過重,爲無理由,駁回上訴。

臺中高分院審理此案時,謝女坦認涉案,僅針對量刑部分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重,也說,出獄後會「盡其所能」,每月賠償2萬元給死者家屬,直至死者家屬過世爲止,因家屬主張要求600萬元賠償,才未達成和解,希望法官輕判。

經查,李姓男子(40歲)在2024年3月12日,開車經西區忠明南路、五權五街疑恍神,高速撞死等紅燈的陳姓矽品工程師(29歲),李肇事被民衆目擊留在現場叼煙態度輕浮,被形容爲「叼煙哥」。

李男因涉犯過失致死罪,由檢方命交保處分,去年4月間,李男的謝姓女友(34歲)因李的機車沒油,她幫李買回1桶汽油時,撞見李和女性友人同行。

謝女因懷疑李感情不忠氣憤大吵,在西屯區大聖街住處外朝李身上潑2公升汽油,再追入家中持打火機點燃,鄰居拍下李男着火哀嚎、慘叫,窗邊冒出火光,李全身56%燒灼傷慘死。

國民法官審認,謝女經精神鑑定後,犯案時的辨識行爲能力未顯著減低,不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且她因感情糾紛殺死李男,情緒失控與自己長期吸毒有關,又用汽油潑灑點燃,手段殘忍,不值得同情,沒有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依殺人罪判刑14年,上訴二審後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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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謝姓女子在去年4月間,朝李姓男友潑灑汽油、持打火機點燃,一審依殺人罪判她14年徒刑,二審今駁回上訴。記者陳宏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