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車禍無過失 但她少做一事被判刑6個月

▲女機車騎士,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新竹一位女騎士,日前發生車禍,因趕時間沒有停留或報警便離去,雖然女騎士沒有過失,但最後被依照肇事逃逸判刑6個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前年十一月,新竹市北大路與大同路口。當時陳女騎車行經該路段,與許女的機車發生碰撞,許女摔倒後左小腿、踝部及足背多處挫扭傷並瘀傷。陳女因趕時間未停留現場,也未採取救護措施或報警處理,直接駕車離去,未待警方到場釐清責任。

事故鑑定報告指出,許女因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輛,搶先左轉而肇事,陳女在事故中並無過失,因此過失傷害罪部分遭新竹地檢署不起訴。然而,由於陳女在車禍後未履行法律上應盡義務,法官認定她的行爲已構成肇事逃逸罪。

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