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女騎士路口相撞 她無過失卻因「這行爲」要蹲6月苦牢

兩名女騎士路口相撞,她卻因1行爲蹲6月牢。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碎(化名)2023年11月8日下午5時許,騎機車沿新竹市北大路由西南往東北方向行駛,隨後在路口處與另名女子小玉(化名)發生碰撞,小玉因此腿部受有多處扭傷及瘀傷。經警察調查判定,小碎並無過失,可卻因「提前離開」遭告。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依致人傷害而逃逸罪處有期徒刑6月。

據判決書內容,小碎事發當天,正沿着北大路由西南往東北方向行駛內側車道右側,駛至北大路與大同路口時,與由東南往西北方向走大同路並欲左轉北大路的小玉發生正面碰撞,小玉因此受有左小腿 、踝、足背多處挫扭傷並瘀傷等傷害。

小碎眼見意外發生,卻因趕時間未留在現場進行救護、即時報警等相關行爲,亦未待警方到場處理以釐清肇事責任,後經小玉訴警偵辦。

本案車禍肇事原因,爲小玉跨入無號誌路口網狀線上停等後,起步未行至路口中心處反搶先左轉彎,小碎並無過失。

法院審酌,小碎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明知小玉已表示因車禍腿部疼痛,卻因趕時間、有自身事務需處理而離開現場,漠視法律上應履行的義務,未提供小玉即時救助或報警處理。法官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處小碎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