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翁河濱散步「被腳踏車撞飛」!昏迷10天亡 騎士判刑8月

▲北市內湖區顏男騎乘自行車撞死晨走翁,法院依過失致死判囚8月。(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臺北市內湖河濱公園去年發生一起致命事故。一名60多歲的吳姓男子清晨散步時,遭34歲顏姓男子騎乘的自行車迎面撞上,頭部重創昏迷,經搶救10天仍不幸離世。士林地院近日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顏男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事發於2024年10月15日上午約8點,顏男騎着自行車沿潭美街外河濱公園步道自汐止往大直方向行駛,當時天氣晴朗、視線良好,路面乾燥平整,未見明顯障礙物,未料顏男卻未注意前方動態,當場撞上正在步道上行走的吳翁,導致對方顱骨骨折、腦出血,送醫後昏迷指數急劇下降,最終於10月25日不治身亡。

警方調閱現場周邊監視器,僅拍到顏男事發前經過的影像,無法捕捉碰撞瞬間。顏男事後主動承認肇事過失,並與死者家屬協商賠償,然而雙方因金額落差無法達成共識,吳翁遺孀悲痛提告,盼爲丈夫討回公道。

士林地院審理指出,該路段屬行人與自行車共用空間,顏男在明知須注意安全的情況下仍未採取必要避讓措施,導致意外發生,釀成難以挽回的憾事。法院認爲,他雖無前科、素行良好,且事後坦承犯行、具悔意,並願意協商賠償,惟肇事情節屬重大疏失,仍須依法究責。

考量顏男具大學學歷,目前從事電子業、每月收入約7萬元,且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法院最終依《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8個月徒刑,全案仍可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