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照顧癱瘓母親多年,根據協議繼承其房產,得知要拆遷兄長翻臉不認要求平分,法院判了
母親已去世近二十年,兄弟倆卻因房屋徵收款對簿公堂。當年子女的遺產分配協議是否有效?
協議:誰照顧老人,誰繼承房產
已故的陳阿婆居住在上海黃浦區,擁有一間私房,育有五個子女。二十多年前,陳阿婆因病癱瘓,需要有人貼身照料。遵照陳阿婆的意願,五個子女協商並簽訂了協議書,約定由幼子小伍負責母親的全部生活照料及相關費用,包括住院費、醫藥費、喪葬費等;陳阿婆的退休工資則用於資助另一名無生活來源的子女;作爲回報,該私房由小伍一個人繼承,其他子女放棄繼承。
不負所托,小伍悉心照料母親生活起居五年直至其病逝,並承擔了全部喪葬事宜及費用。
糾紛:兄長翻臉不認當年協議
2019年,該私房面臨動遷,小伍卻和兄長三明產生了糾紛。三明否定了當年協議的效力,要求與小伍平分徵收補償款。其他兄弟姐妹則表示當年因爲時間和經濟原因未能盡到贍養義務,認可小伍應當獲得全額補償款。
小伍訴至法院。除了三明,其他子女均不願與小伍對簿公堂。承辦法官及法官助理主動前往其他子女的住處,經過談話後還原了事實全貌。
判決:小伍分得全部徵收補償款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涉案協議是法定繼承人對個人期待利益的合法處分,協議是有效的,確認由小伍分得母親名下私房的全部徵收補償款,駁回三明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後,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當事人名爲化名)
黃浦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孫娜表示,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合法約定,維護契約精神。在人口老齡化加劇的背景下,本案也傳遞出明確的司法態度,法律不會縱容“坐享其成”的投機心理,也不會讓盡孝者“流汗又流淚”。
(來源: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