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情卻拒認私生女 DNA打臉!法官要他每月付1萬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女子小美(化名)發生關係後,小美未婚懷孕產下一女,並指稱該阿德爲生父。(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女子小美(化名)發生關係後,小美未婚懷孕產下一女,並指稱該阿德爲生父。小美多次要求阿德認領,惟阿德始終不願承認,甚至聲稱自己經濟拮据,無力扶養。小美憤而提告,案件經法院審理後,法官根據DNA檢測報告,判定阿德確爲女童生父,依法應負扶養責任,並裁定阿德需每月支付新臺幣1萬元扶養費,直至女童成年爲止。可上訴。

小美指控,自己與阿德交往期間懷孕,並生下一名女嬰,惟阿德自始至終未曾探視或提供經濟支援,甚至在小美懷孕時便已表明拒絕負責。小美迫於現實壓力,獨自撫養幼女,無奈經濟負擔沉重,遂訴請法院裁定阿德認領子女,並支付相關扶養費用。

法院審理時,小美提供DNA鑑定報告,結果顯示親子關係機率高達99%以上,足證阿德確爲女童生父。阿德雖在法庭上承認親子關係,卻仍辯稱當初已告知女子無力撫養,且女子曾恐嚇、勒索自己,試圖以此脫身。

法官審酌後認爲,阿德雖主張自身財務困難,惟其爲某企業社與肉品商號負責人,年收入逾百萬元,顯見經濟條件遠勝於小美。此外,阿德未曾探視女童,亦未主動提供任何扶養費用,顯然未盡父親責任,對於小美提出的代墊扶養費要求,法院部分採納。

最終,法院判決,阿德依法應認領女童爲其子女;女童之權利義務由母親單獨行使;阿德應支付小美扶養費共計15萬9,333元。另阿德自113年12月1日起,至女童成年前,每月應支付1萬元扶養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