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無照騎車遭攔 怒譙開單員警 法院「1原因」判無罪

高雄地院認定黃男確實爆粗口,但冒犯影響尚未超過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因此判決無罪。(資料照片)

高雄市黃姓男子騎車上班違規遭警方攔查,因駕照已吊銷被告知將開單,他不滿當場對員警爆粗口,先罵「幹」,騎車離去時又補一句「垃圾」。員警提告公然侮辱罪,但法院認爲黃男的言詞雖不雅,仍在一般人可忍受範圍內,判決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9月4日傍晚5時許,黃男騎車行經小港區,因違反交通規則遭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李姓警員攔停。李員查詢後告知黃男駕照已吊銷不得再騎車,黃男連聲求情「不好意思,再給我一次機會」,但李員仍堅持依法開單,並提醒他可改搭公車或騎腳踏車。

黃男對裁罰頗爲不滿,過程中不斷追問「要多少錢」、「要籤哪裡」,簽完舉發單後丟下一句「拿去啦」。隨後,他看着員警側頭低語「幹」,李員當場質問「你在罵我喔」,黃男則辯稱「我譙我自己不行嗎」。不過在等待紅燈後騎車通過李員身邊時,又明確罵出一句「垃圾」。

李員不甘受辱提告公然侮辱罪。庭訊時,黃男否認罵警,辯稱是因覺得自己倒楣才自責罵出口。高雄地院勘驗密錄器影像後,認定黃男確實爆粗口,雖然言詞可能使員警感到不快或難堪,但冒犯影響尚未超過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