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警副所長洩密應召站闆娘 二審改判理由曝光
劉東貴曾任南投縣警局巡佐、副所長,任職期間與應召站袁姓女業者搞曖昧,涉在2022年間,協助進入警務系統替袁女查個資,另收受袁女交付的手機、平板電腦,以LINE帳號泄漏臨檢訊息給袁女,二審今宣判,改判5年2月,比一審刑度略輕2月,理由是二審認定是「非主管」事務圖利罪。
二審指出,劉東貴任職名間分駐所期間泄漏臨檢勤務消息的圖利行爲,應是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前審是認定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尚有未洽,因此撤銷改判。
二審審酌,劉東貴身爲警察,職司犯罪偵查及犯罪預防,本應忠實執行法律所賦予的任務,不思恪守法度、謹慎自持,爲包庇袁幼青經營色情行業,一再將南投分局臨檢或擴大臨檢消息泄漏給袁女知悉,使袁女獲有免遭查緝裁罰之不法利益,有辱公務員應有的公正形象,動搖人民對公務員品格操守的信賴,破壞警政機關聲譽及形象,損及國家法益,犯罪所生損害非輕。
二審考量,劉東貴否認包庇營利容留性交易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行、坦承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犯行之犯後態度,及其於本院審理中自陳的學經歷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就所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量處有期徒刑5年2月,宣告褫奪公權3年。
南投縣警局劉姓巡佐涉嫌應召站女業者,二審認一審適用法條有誤,今撤銷改判。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