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包庇應召站板娘!臺中警泄臨檢情報 二審改判5年2月

臺中高分院。(資料照片)

曾任南投縣警局巡佐、副所長的劉姓男子2022年在職期間泄漏臨檢勤務讓曖昧對象袁姓應召站板娘規避查緝,還進入警務系統替袁女查個資;二審7日改判袁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另就其非法查詢個資部分,維持原判刑6月,全案可上訴。

劉男因處理交通事故認識袁女,於任職南投派出所與名間分駐所巡佐期間,明知袁女經營「香閣里拉生活館」容留女子性交易,卻先後多次透過LINE將南投警分局預定臨檢及擴大臨檢的勤務資訊傳送給袁女,協助其規避查緝;該館在劉原任職轄區,後來他被調職仍持續傳訊通風報信。

此外,檢警也查出,劉男也曾應袁女要求,查詢柯姓與蔡姓男子的前科及是否服刑資料,以警職身分登入警方查詢系統,將所得結果以LINE告知袁女,已違反個資法。

檢方依貪污、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二人,一審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劉男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6月;袁女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5月,行賄部分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後,7日審結宣判。

臺中高分院二審撤銷劉對主管圖利罪,改依圖利罪判刑,刑期略爲減輕。至於袁女部分,法官審酌她與劉關係曖昧,互稱「親愛的」,贈與屬私情交流,不符行賄罪構成要件,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