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警狂追色情養生館板娘!11度泄露臨檢時間 二審判決曝
▲南投劉姓巡佐泄露臨檢資訊給養生館女老闆,二審出爐。(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許權毅、郭玗潔/臺中報導
南投劉姓巡佐處理交通事故時,認識色情養生館袁姓女老闆,兩人大搞曖昧,劉爲追求袁女,在收受袁女提供的手機、平板電腦後,11度將警方臨檢的時間和地點傳給袁女,讓她免遭裁罰。此外,爲方便袁女向欠錢男子討債,劉男又上警政系統,調出該男子等共2人的個資交給袁女。全案曝光後,南投地院依劉男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5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處6月徒刑。全案上訴到臺中高分院,法官仍依劉男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改判5年2月,其餘上訴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在2020年9月28日到2022年9月29日間,相繼在南投派出所當擔任巡佐、名間分駐所擔任巡佐兼副所長,劉因處理交通事故,認識經營提供性交易的養生館女老闆袁女,兩人關係曖昧,劉進而包庇養生館,收受袁女提供價值約5490元的LENOVO平板電腦、7990元的VIVO牌手機,並由袁女支付通信費用共817元。
劉男利用備勤或巡邏等機會,以LINE暱稱「小花朵」,11度傳送警方臨檢、擴大臨檢的日期和時段,讓袁女的色情養生館免遭裁罰。另外劉男聽聞有男子欠了袁女20萬,也登入警政系統,調取該男子和其老闆的個資交給袁女使用。直到袁女另涉其他妨害風化案件,經員警持搜索票到養生館搜索,才從袁女手機中,發現有暱稱「小花朵」之人持續通知臨檢訊息給袁女,全案才曝光。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爲劉男犯行屬實,依劉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5年4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手機、平板以及犯罪所得817元。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處6月徒刑。另袁女部分,則依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不過涉犯行賄罪部分則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到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劉任職名間分駐所期間,泄漏臨檢勤務消息的圖利行爲,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並非一審判決認爲劉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且袁支付手機門號通訊費用817元,被認爲是劉的犯罪所得而沒收,也有違誤,因此就這些部分撤銷改判,因劉多次對主管或非主管事務有圖利行爲,仍當成一罪,仍依劉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改判5年2月、褫奪公權3年,其餘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另外,劉證稱想追袁女,所以才泄漏臨檢資訊給袁女,袁女給劉的3C用品都相當平價,劉使用手機的通訊費,每月也僅72元至149元,只是基本月租費,難認袁女藉由這些付出作爲代價,向劉換取臨檢資訊,因此袁女在行賄罪上,仍維持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