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蕭景田涉買票案一審無罪 士檢不服今聲明上訴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等27人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提上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與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遭控在2022年九合一選舉前,先後前往士林、北投多名里長候選人住處拜訪,並交付裝有林杏兒競選文宣及現金1萬元的信封袋,涉賄金額共計新臺幣11萬元遭起訴,一審上月宣判27人無罪。對此,士檢今(27)日表示將提起上訴。

士檢表示,檢察官在收受判決書後,認爲法院對於證據採認與法律適用有疑義,依法依《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第361條第3項及第1項規定,已於今正式先行聲明上訴,後續將依法補提具體上訴理由書,請上級法院依法審酌。

依刑事訴訟程序,全案將移高等法院審理。若二審法院認爲原審認事用法有誤,可能撤銷原判決並改判或發回更審;若認同一審判決,則無罪判決將確定。

起訴書指出,2022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共16人涉收受蕭景田、曾繁川所發放6000至1萬元現金,協助替當時選情告急的議員候選人林杏兒拉票。承辦檢察官認定此與先前蕭遭起訴犯行相互牽連,遂追加起訴;另有8名候選人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

被起訴名單包括北投區永欣裡潘萬生、吉利裡劉序剛、稻香裡張義博、泉源裡陳志成、永明裡何麗玲、榮華里何漢清、湖山裡李秋霞、振華里郭崇儀、中和裡黃景煌、秀山裡陳壽彭、清江裡李秉廉;士林區福德里楊錦宗、天和裡莊福來、東山里陳文賢、三玉里羅志傑及蘭雅裡萬天榮,其中多數爲現任里長。

上月25日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卷證最多僅能證明部分里長確有收下現金,且選舉期間政黨或黨內人士「贊助」里長競選經費並不罕見,難以直接推論爲賄選。

法院指出,蕭景田身爲國民黨中常委,在地方經營事業,贊助同黨里長屬合理情境。至於拜訪過程中表達「支持林杏兒」與發放文宣,性質更接近一般政黨動員下的「拉票」、「催票」,與以金錢對價交換選票的買票行爲有別。

此外,部分被告本就屬於林杏兒的責任裡,理應爲同黨候選人助選,檢方主張的「行賄必要性」難以成立。綜合判斷,蕭景田、曾繁川及其餘25名被告均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