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等人遭控涉賄案上月獲判無罪 士檢聲明上訴了!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遭控涉賄,士林地方法院上月宣判被告27人無罪,士林地檢署今表示,檢察官收到判決後,今決定先聲明上訴,後續將補提上訴理由。

全案源於,2022年選舉期間,蕭景田在曾繁川陪同、協助下走訪士林、北投25名里長候選人,其中有13人是時任里長,蕭被控在拜訪行程中將裝有林杏兒選舉文宣及現金6000元至1萬元的信封袋交給里長候選人,檢方清查後認定蕭等27人涉嫌選罷法投票行收賄罪,2023年2月偵結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歷經2年7月審理,認定蕭、曾及里長候選人等被告27人,涉嫌選罷法投票行收賄罪罪嫌不足,今年9月審結宣判無罪;法官認爲相關事證僅能證明部分里長候選人曾收到蕭、曾2人交付的現金,其中包含曾繁川退還的選舉保證金2萬元,無法證明其他里長候選人也有收到錢。

針對部分里長候選人收到蕭、曾2人交付的現金,2人雖有表達「多支持林杏兒」,甚至發放林的競選文宣,但在里長選舉中,除了政黨發給的補助外,實務上也常見他人私下贊助經費,這在此案有其他里長及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人作證,從扣案證物看,忠誠裡裡長曾坤來也有由其他人集資數千元,祝他「高票當選」。

案發時,蕭景田身爲國民黨中常委、北投區黨部前主委,又在北投區經營麗禧溫泉酒店,於公於私,自掏腰包贊助北投、士林區的同黨籍里長競選經費,並要求該選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陪同拜訪,未偏離常情。

再者,林杏兒前次落選,選情較緊急,蕭、曾2人拜訪時順帶拜託支持,以求國民黨市議員候選人4席全上,如此拉票、催票動員,是政黨競爭下常見的動作,難認是對里長「一票多少錢」的「買票」行爲,更何況部分里長候選人本就被國民黨劃分爲支持林杏兒的責任裡,理當爲林造勢,無須加以「賄選」。

判決出爐當天,蕭景田說,想必檢方會上訴,但感謝這段時間關心自己的人,也謝謝法院證明他未涉不法,希望檢調落實無罪推定,司法對於對被告有利的事證也應參考。

判決出爐當天,蕭景田說,想必檢方會上訴,但感謝這段時間關心自己的人,也謝謝法院證明他未涉不法。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