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爲林杏兒賄選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27人無罪

蕭景田遭控替林杏兒賄選一審無罪。(中時資料庫)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執行長曾繁川,被控替北市議員林杏兒賄選,士林地院依《選罷法》判蕭景田、曾繁川共27人無罪。

起訴指出,蕭景田、曾繁川爲了幫助林杏兒競選,在2022年11月間前往士林、北投區的里長辦公室,或在林杏兒競選服務處內,蕭景田拿出林杏兒的競選文宣尋求支持,同時交付裝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希望里長能在競選期間幫忙拉票,讓林杏兒順利當選。

檢調獲報後執行搜索,扣得裝有11萬元現金的信封,士林地檢署2023年2月間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收賄罪起訴蕭景田、曾繁川及多名里長候選人,並建請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