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替國民黨議員林杏兒買票 蕭景田一審無罪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與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遭控在2022年九合一選舉前,先後前往士林、北投多名里長候選人住處拜訪,並交付裝有林杏兒競選文宣及現金1萬元的信封袋,涉賄金額共計新臺幣11萬元。士檢2023年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將蕭、曾及9名里長候選人提起公訴,歷經2年7個月審理,士林地院今(25日)宣判,蕭景田無罪。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買票,士林地院今宣判 。(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去年4月29日開庭時,蕭景田重金委任3位律師辯護,包括王昌鑫、前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魏平政、前北檢檢察官蘇振文。他在法庭上鏗鏘表示:「我不認罪,我沒有買票!」強調自己從政40餘年,向來深惡痛絕買票行爲,且與林杏兒並無特殊交情,絕無可能替她揹負賄選污名。
蕭解釋,他在選舉期間以「敦親睦鄰」爲出發點,曾捐助本區議員10至30萬元政治獻金合法公開,給里長候選人的6000至1萬元,卻被檢方認定爲行賄,對他相當不公平。
同年7月15日,被告潘萬生、張義博、陳志成、劉序剛、何麗玲、何漢清、郭崇儀、陳壽彭、李秋霞等人均否認犯行。潘姓里長稱,過往輔選經費均由黨部支援,自己責任區屬於議員陳重文,並非聽命於蕭。落選的張義博則喊冤,表示蕭僅寒暄「辛苦了」,便遞上白色信封袋,內裝6000元,事後已繳回;陳志成則解釋,蕭到訪時對其母親表示「紅包是祝賀高票當選」,認爲僅屬輔選經費。另有被告稱平時與蕭無往來,否認有收賄犯意,僅視爲私人贊助。
起訴書指出,2022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共16人涉收受蕭景田、曾繁川所發放6000至1萬元現金,協助替當時選情告急的議員候選人林杏兒拉票。承辦檢察官認定此與先前蕭遭起訴犯行相互牽連,遂追加起訴;另有8名候選人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
被起訴名單包括北投區永欣裡潘萬生、吉利裡劉序剛、稻香裡張義博、泉源裡陳志成、永明裡何麗玲、榮華里何漢清、湖山裡李秋霞、振華里郭崇儀、中和裡黃景煌、秀山裡陳壽彭、清江裡李秉廉;士林區福德里楊錦宗、天和裡莊福來、東山里陳文賢、三玉里羅志傑及蘭雅裡萬天榮,其中多數爲現任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