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遭控爲林杏兒賄選無罪 親曝:希望檢調辦案能落實無罪推定
士林地院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執行長曾繁川,被控替北市議員林杏兒賄選,士林地檢署依《選罷法》起訴蕭景田、曾繁川共27人,士林地院歷經2年審理,認定蕭景田27人罪證不足,今判蕭景田27人均無罪。
蕭景田今到庭聆判,他接受媒體採訪表示,想必檢方會上訴,感謝法官還他清白,證明他沒有涉及不法,也感謝所有關心他、支持他的人,希望以後檢調辦案落實無罪推定。
起訴指出,蕭景田、曾繁川爲了幫助林杏兒競選,在2022年11月間前往士林、北投區的里長辦公室,或在林杏兒競選服務處內,蕭景田拿出林杏兒的競選文宣尋求支持,同時交付裝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希望里長能在競選期間幫忙拉票,讓林杏兒順利當選。
檢調獲報後執行搜索,扣得裝有11萬元現金的信封,士林地檢署2023年2月間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收賄罪起訴蕭景田、曾繁川及多名里長候選人,並建請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