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檢察官王元隆摸男警大腿遭起訴 再判拔除原職轉任檢事官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元隆對男警伸出鹹豬手,遭懲戒法院判處免職轉任。(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元隆,於任內涉嫌性騷擾一名男警員,多次傳有性暗示的訊息,並動手撫摸男警的大腿,男警提告,南投地檢署不護短、火速以違反《性騷擾防制法》提起公訴,王元隆也因此遭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7日作出判決,將他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臺中地檢署的檢察事務官;另外職務法庭也裁定,即日起將王元隆停止檢察官職務。可上訴。

王元隆爲司法官38期結業的司法官,現年55歲,但喪偶,育有一子,辦案品質、爲人處事的風評也不差,但他卻爆出性騷擾案件。去年初王元隆因爲偵辦毒品案件,認識轄區一名帥氣男員警,員警小他30歲,但王元隆多次傳送「XX給我看一下」、「好想去泡溫泉,陪我去」、「來補眼睛」、「如果願意的話以後案子隨你發揮」等含有性暗示的訊息。另外也兩度在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研究室內,觸摸男警的背部、大腿。男警不堪其擾,決定提出告訴。

南投地檢署受理後並不護短,分案由婦幼組主任檢察官偵辦自家人,全案火速偵查終結,並於去年五月間提起公訴。案件最後因王元隆賠償男警並道歉,男警撤回告訴,法院判決本案公訴不受理,讓王元隆躲過刑責。不過全案仍交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檢評會決議將王元隆送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

懲戒案的部分由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於7日作出判決,合議庭法官認爲王元隆的行爲損害檢察官形象,有爲職務倫理,因此將他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此外,職務法庭也裁定,即日起停止王元隆執行檢察官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