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打貪悍將轉換跑道 主任檢察官轉任律師
高雄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張志傑,素有「打貪悍將」之稱,近來選擇轉任律師,加入前雄檢黑金組主任高峰祈創立的事務所。(丁治綱攝)
高雄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張志傑,檢察官生涯18年,承辦貪瀆、黑金與吸金等重案,起訴涉貪瀆公務員超過20人,查獲違法金額逾百億元,素有「打貪悍將」之稱;近來檢察官出走潮中,他也選擇轉任律師,加入前雄檢黑金組主任高峰祈創立的事務所,盼在新職涯中兼顧家庭並持續發揮專業所長,並且能投身兒少權益公益工作。
張志傑爲司法官訓練所第46期結業,歷任高雄地檢署婦幼、毒品、黑金、公訴、環保等專組檢察官,並擔任屏東、橋頭及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2014年高雄氣爆案發生後,他作爲專案小組成員,主責偵辦公務員違失部分,勘驗大量圖資與現場證據,認定高市府監工、初驗與驗收流程草率,成爲意外發生原因之一,當年起訴12名公務員,最終均獲有罪判決。
他也曾查辦貪檢井天博案、高市警察包庇電玩業者集體收賄案以及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長許正雄收賄案,均是社會矚目的肅貪大案,最後涉貪起訴對象都有罪定讞;憑藉財務專業展現查察資金流向的高超能力,張志傑也曾偵破多起重大吸金案,查扣金額合計逾百億元,他辦案風格果斷嚴謹,深得長官與同僚信賴,贏得「打貪悍將」美名。
談及轉職原因,張志傑表示,與妻子皆在檢察體系任職,育有2名小學子女,長年奔波外地,若無後援,難以同時兼顧專案與家庭,考量孩子正值成長關鍵期,纔在與家人討論後作出離開決定;雖不在偵查第一線,但他期許未來秉持專業與正派理念爲民衆服務,並投身兒少權益公益工作,延續司法正義的初衷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