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之亂!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免職 法務部上訴:不得改任檢事官

88會館之亂!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免職,法務部上訴:不得改任檢事官。(中時資料照)

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因擔任警政署政風主任期間,因出入業者郭哲敏等人的睿森銀樓、88會館私人招待所,臺灣高檢署行政調查後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檢評會認定,黃女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移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院2月25日宣判,判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

黃錦秋不服表示要上訴。但法務部原主張黃不得任公務員,認爲職務法庭判黃轉任檢事官,判太輕,依據《法官法》規定,「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也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