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88會館之亂!女檢黃錦秋免職、王塗芝罰俸 差別原因出爐

司法院外觀。(中時資料照)

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主任期間,出入業者郭哲敏等人的睿森銀樓、88會館私人招待所,日前遭懲戒法院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王塗芝檢察官當時也一起前往,懲戒法院認爲王女受其信賴的資深檢察官黃錦秋邀請而赴約,且被行政調查時坦承,判決罰款3個月俸。

王塗芝檢察官分別在2020年1月17日及7月10日晚間與黃錦秋檢察官等檢警同仁聚餐結束後,前往涉嫌刑事犯罪之郭哲敏及塗誠文管領的八八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無償接受招待。又偵辦郭哲敏涉嫌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對郭哲敏簽發拘票,併爲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卻於郭哲敏四次入、出境時,指示司法警察不執行拘提及限制出境、出海,任由郭哲敏入、出境,有浮濫開立拘票、縱放、包庇郭哲敏等違失。經監察院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合議庭審理後,認爲尚不足以認定王有縱放、包庇郭哲敏的違失,但她兩次至私人招待所接受招待,以及開立拘票有違比例原則等,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合議庭考量王女至私人招待所接受招待的違失,系受其信賴的資深檢察官黃錦秋邀請而赴約,與會者均爲檢警人員,致警覺性降低,而疏於查證;其未能謹慎使用拘票並妥爲填載管制表,系急於掌握被告行蹤而便宜行事,違失的動機、目的及方式並非惡劣,卻已減損公衆對司法的信賴,影響程度大。

王女被行政調查時,坦承前往八八會館,並主動說明亦有至睿森銀樓地下室接受招待,自行籤請回避郭哲敏刑事案件的承辦,無隱瞞之情,亦未因黃錦秋的慫恿而否認曾至八八會館,行爲後態度堪稱良好,職務法庭認爲王女違失情節尚未達不適任檢察官或公務員,而應予汰除的程度,施以罰其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應足以產生警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