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黃錦秋卷88會館案遭免除職務 轉任北檢觀護人確定

▲黃錦秋(中)因涉「88會所案」,遭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北檢觀護人確定。(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前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2020年間兩度與多名警官到豪宅與銀樓地下室唱歌,遭法務部移送,也遭監察院彈劾送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一審判處免除她的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案件上訴,職務法庭15日二審更加重,除了免職以外,要求她轉任臺北地檢署觀護人,全案確定。

本案緣於2020年1月間警政署政風室於臺北市衡陽路高級餐廳舉行尾牙,結束後由新北市刑大高層邀約,到信義區某豪宅續攤歡唱;當時豪宅招待所內設有撞球檯、籃球機與KTV設備,現場約有10人,除了黃錦秋以外,還有新北地檢署女檢察官王塗芝,其他人都是警察。

但事後卻爆發該處豪宅是「88會館」,負責人就是名模錢帥君的男友、人稱「洗錢大亨」的郭哲敏;另外銀樓地下室就是睿森銀樓負責人、人稱「洗錢教父」塗誠文的房屋。2名女檢察官出入不適當場所,引發喧然大波。最後法務部將黃錦秋移送監察院彈劾,並被移送職務法庭議處;另外王塗芝被移送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

黃錦秋涉案部分經職務法庭一審審理後,將她重判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當時黃錦秋親自到庭聽判,聽到判決後她一臉泄氣,無奈的表示不能接受;更說「我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我沒想到水這麼深」,僅因自己調查移送郭哲敏,就遭到此等對待,所以一定上訴。

全案上訴第二審,二審由懲戒法院院長林輝煌擔任審判長,全案於15日宣判。林輝煌指出,黃錦秋違失情節重大,應予懲戒;但因原審未及調查黃錦秋是否符合檢察事務官資格,以及並未敘明要轉任哪一個單位的檢察事務官,判決有違誤。因此職務法庭二審改判處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臺北地檢署觀護人。全案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