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家了」8旬翁酒駕自認安全駕駛 年事已高獲減刑

臺南市80歲陳姓老翁晚間在卡拉OK店飲用高粱後,還騎機車上路,因行車搖晃且未使用方向燈遭警方攔查,警方發現他酒駕移送送辦,檢察官偵訊時,陳稱「我認爲自己能安全駕駛」;臺南地院因陳已年滿80歲,依刑法減刑,並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二月。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書指出,80歲陳姓老翁今年4月13日晚間6時至9時,在臺南市南區一間卡拉OK店飲用高粱酒後,明知喝酒不能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竟仍騎乘重型機車上路,並在南區德興路與德興路口前,因迴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行車搖晃被警方攔檢盤查。

轄區第六警分局於晚間9時許,測得陳姓老翁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7毫克,將他移送法辦;檢方偵訊時,陳辯稱「我認爲自己能安全駕駛,我都騎在小巷子內,而且快到家了」,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時,因陳已年滿80歲,依刑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減輕其刑,審酌其輕忽酒醉駕車對用路大衆危險態度,並斟酌其品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後態度、幸未肇事等情狀,將他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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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院因陳姓老翁已年滿80歲,依法減刑,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二月。可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