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違法駕駛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高發
法治日報記者 趙紅旗
法治日報通訊員 周慶華 周夢雅
過去,每逢暑期,河南省登封市區街頭隨處可見三五成羣的青少年駕駛電動自行車穿梭於車流中,有的後座載着同學嬉笑打鬧,有的單手扶把炫技飆車。而今年暑期,這種現象基本杜絕。不少家長高興地說:“嚴管和教育,使孩子認識到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的重要性,就像在他們頭上撐起一把‘平安傘’。”
這樣的變化,源於登封市人民檢察院制發的檢察建議書。
登封市檢察院未檢部門曾辦理這樣一起故意傷害犯罪案:15歲的小明(化名)與同學小波(化名)因瑣事發生爭吵後,與另一同學共乘一輛電動自行車離開,氣不過的小波便駕駛電動自行車追趕。一路上,雙方互相別車併發生廝打行爲,造成小明所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側翻,其頭部直接撞向路邊石頭,傷情鑑定爲重傷二級。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對騎行上路的年齡作出限制,主要由於未成年人對車輛的操作性、控制力較弱,無法判斷複雜的道路交通情況。可爲何還會發生這樣的案件?”承辦此案的副檢察長顧貝蕾認爲,應儘快對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現象進行調研。
登封市檢察院依據法律監督職責調查發現,全市在校學生共計12萬人,違法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在校學生佔比28.9%,且大多數未成年人安全意識薄弱,對交通法律法規知之甚少,駕駛電動自行車時逆行、載人、隨意佔用機動車道、隨意變更車道等違法行爲時有發生。經對轄區法院既往裁判文書進行梳理後發現,僅2024年就有26起因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引發的民事訴訟案件,涉及民事賠償金額近50萬元,且呈現出發生事故後未成年人處置能力及證據固定能力欠缺、監護人監管不力等事故特徵。
“未成年人身心發育不全、安全意識薄弱、應變能力不足,缺乏基本的駕駛常識與技能,在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過程中如遇突發狀況,可能難以作出正確判斷,極易發生交通事故。我們通過調查發現,未成年人騎行亂象行爲屢禁不止的背後還存在部分家長安全意識薄弱、對孩子的危險行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等問題。”顧貝蕾說。
登封市檢察院調查認爲,不滿16歲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暴露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宣傳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相關管理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方面執法力度不足,未嚴格履行交通安全職責,對於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排查不到位,且對違法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未成年人教育處罰力度不夠;家長未意識到讓自己孩子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危險性、違法性,家長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相關部門對未成年人及其家長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宣傳不到位。
今年6月20日,登封市檢察院依法向登封市公安局制發檢察建議,同時抄送登封市教育局,督促其依法依規進行整改。
“我們建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大交通安全執法監督力度,尤其加大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下學情況的摸排力度,對在摸排中發現的年齡不滿16週歲、超載、超速、飆車的違法行爲,嚴肅查處並向其所在學校通報。同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校園周邊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涉及未成年人尤其是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將學生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駕駛電動自行車情況的摸排工作納入日常交通安全監督,並加強與教育部門的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未成年在校學生的交通違法行爲和危險駕駛行爲。”登封市檢察院檢察長程曉東說。
檢察建議發出後,登封市公安、教育等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通過聯席會議明確各方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並針對家長監管不當、不負責任的問題,聯合當地社區(村委會)、學校開展普法宣傳講座,引導家長教育孩子安全出行。
目前,登封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爲進行重點查處;各學校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治教育內容,利用法治副校長進校園等活動,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講座,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在暑假期間,以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讓學生與家長認識到違法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危害,強化學生的自我安全防範意識。
“電動自行車因其便捷性已逐漸成爲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爲自身和道路上的行人、車輛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我們檢察機關將持續跟蹤檢察建議落實情況,確保每份檢察建議‘落地有聲’,形成整治合力,共築未成年人安全出行路。”程曉東說。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