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七千萬保金非固定!裁定書伏筆 恐隨案情變化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羈押禁見一年,上週五裁定七千萬元交保。依裁定書,法官不認爲七千萬是確定保金,且留下伏筆表示一審、上訴審得隨時審酌、調整保金金額。
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書指出,柯文哲「經裁定準予具保後,法院(含本院及上訴審法院)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之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裁定並舉「最高法院一○九年度臺抗字第一六○五號刑事裁定」爲例,加以說明。
裁定書指出,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停押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如柯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事項,或違反科技監控事項,得爲再執行拘提或羈押的事由。
裁定書說,柯文哲具保之後,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之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
換句話說,柯如交保後「案情再變化」或柯「踩紅線」等,各級法院還有權力重審視保釋金是否適當。
據瞭解,公訴檢察官本月四日羈押庭中爭執全案還有「重要證人」如立委黃珊珊未作證,柯還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不過,合議庭交保裁定卻顯示,法官認爲檢方稱的「重要證人」作證、不作證,都無法撼動已經形成的心證,才准予柯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