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000萬保金不是「確定金額」 法院裁定書留了一伏筆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羈押禁見一年,上週五裁定7000萬元交保,柯未辦保,傳話「不想向人借錢、不願意欠人情」;依交保裁定,法官不認爲「7000萬元」即是確定保釋金,且留下伏筆表示一審、上訴審得隨時審酌、調整保金金額。

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書指出,柯文哲「經裁定準予具保後,法院(含本院及上訴審法院)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之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最高法院109年度臺抗字第1605號刑事裁定),俱附此指明」。

裁定指出,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犯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性,此爲脫免刑責、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實具逃亡而滯留海外之可能,准此,本件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具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事由,斟酌全案情節,依比例原則詳爲衡酌,有限制柯出境、出海的必要,裁定柯停押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通知移民署、海巡署執行。

裁定書說,如柯文哲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事項,或違反科技監控事項,得爲再執行拘提或羈押之事由。

裁定書並指出,柯文哲經裁定準予具保後,法院(含本院及上訴審法院)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之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

柯文哲的辯護人鄭深元等人今天上午已前往臺北看守所與柯律見,據知,辯護人律見後會當場轉達柯的決定,再作後續的必要處理,不過,民衆黨昨已號召支持者今天下午1時集結在臺北地檢署外「一起接柯P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