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柯文哲乖點!法院曝7000萬保金非確定版「可隨時調整」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合議庭裁定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居所地,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合議庭表示經裁定準予具保後,北院及上訴審法院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之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意思是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金額不是確定版本,法院有可能隨時調整。

合議庭引用最高法院109年度臺抗字第1605號刑事裁定,指出,當原保釋條件已無法適切擔保被告未來到庭接受審判,法院仍得於訊問被告後,裁定羈押被告,或以提高具保金額、限制住居及命被告定期至警察機關報到等其他必要處分而變更原保釋條件,俾確保審判程序及若判決有罪後續執行程序之進行。

該裁定指出,刑事被告是否犯罪嫌疑重大、有無法定羈押事由、有無羈押必要,以及是否採行上開替代羈押處分之判斷,乃事實審法院職權裁量之事項,應由事實審法院衡酌具體個案之訴訟程序進行程度、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等其他一切情形,而爲認定,其職權裁量苟無濫用之情形,即不得指爲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