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重獲自由再等等!「7000萬保金點收後」纔可到法院辦電子監控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合議庭裁定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7000萬元保證金後,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1.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2.接受科技設備監控。 合議庭先通知律師確定已經籌到交保金,就會提柯文哲、應曉薇到院辦理電子監控。
回顧這起臺灣社會矚目案件,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遭檢方聲押,2024年9月2日,臺北地院認爲柯「涉嫌不重大」,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後,北院改裁定羈押禁見。 臺北地檢署2024年12月26日偵結依貪污等罪起訴柯文哲等人後,北院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後,北院重新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並以電子腳鐐科技監 控,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但遭撤銷後,改裁定柯文哲羈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