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金融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辦法》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金融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辦法》。其中提出,金融機構應當在合理範圍內收集客戶信息,評估客戶情況。客戶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購買產品所必需的信息。客戶拒絕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信息的,金融機構可以拒絕向其銷售或者與其交易該產品。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客戶信息保護義務,確保客戶信息安全。(金融監管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