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金融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人民財訊3月28日電,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金融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共六章五十條,對金融機構在適當性管理全過程中的有關義務進行規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金融機構應當瞭解產品,瞭解客戶,對客戶購買的產品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銷售與其相匹配的產品。二是對於投資型產品,要求金融機構劃分風險等級並動態管理;將投資型產品的投資者區分爲專業投資者與普通投資者,對普通投資者進行特別保護,包括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充分履行告知義務,開展風險提示等。對於私募產品,應當面向具備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以非公開方式銷售等。三是對於保險產品,要求金融機構進行分類分級管理,與保險銷售資質分級管理相銜接,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及財務支付水平評估。銷售投資連結型保險等產品,還需開展產品風險評級和投保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四是強化監督管理。金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監管措施、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