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未籤勞動合同 起訴索2倍工資被駁回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本職工作之餘開拓副業,與此同時,因兼職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日益增多。近期,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兼職美甲師李某辭職後要求某美容公司支付工資差額,龍華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某以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爲由提起訴訟,屬主體不適格,故依法裁定駁回李某對某美容公司的起訴。

◎案件起因 女子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2023年11月,李某在某美容公司兼職美甲師,雙方經協商確認美甲收入採取五五分成,工資按日結算。但雙方未簽署任何形式的書面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根據雙方約定,當有美甲業務需求時,某美容公司負責人張某通過微信電話與李某溝通,靈活安排上班時間,李某則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接受工作安排。

工作半個月後,李某主動向張某申請延長工資結算週期,相關業績經李某彙總後由某美容公司進行覈對,美容公司據此結算勞務費。

2024年2月,張某曾向李某詢問是否有意向轉爲全職員工,李某則表示希望繼續以兼職身份工作。3月2日,李某再次明確拒絕該公司轉任全職美甲師的提議。

2024年5月,李某主動提出辭職,後李某向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要求某美容公司支付工資差額及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然而,因李某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勞動仲裁委不予受理李某的仲裁請求。

2024年9月,李某向龍華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某美容公司支付2024年5月工資差額,以及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5月18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共計38042.75元。

◎法院判決 靈活性與從屬性不足致主體不適格

經龍華法院審理,李某在微信聊天中明確表明其系兼職,且多次明確表示不同意轉爲全職,可見雙方並未達成建立勞動關係的合意。李某的兼職收入基於其美甲業績提成,且其可自行安排工作,故雙方不符合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力交換形式。此外,某美容公司並未按全職人員的標準對李某進行日常管理,李某的工作時間靈活、報酬不固定,因此,雙方之間不符合勞動關係的從屬性特徵。

綜上,龍華法院不予採信李某與某美容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主張。因李某以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爲由提起訴訟,屬主體不適格,故龍華法院依法裁定駁回李某對某美容公司的起訴。該裁定已生效。

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官說法 勞資雙方需簽訂正式書面合同

兼職是指勞動者在本職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事務,一般不屬於勞動關係,兼職人員工作時間靈活、報酬不固定,與用人單位的經濟從屬性、人身從屬性較弱。但是,若兼職人員實際上與全職人員一樣接受用人單位的日常管理,受用人單位工作制度的規範,則也會被認定爲勞動關係。

司法實務中,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確認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這類問題往往源於用人單位對兼職人員的管理不夠嚴謹,缺少書面協議。對此,法官提醒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應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通過書面形式清晰界定勞資雙方的法律關係性質,詳細規定工作內容、適用的管理制度以及報酬標準等關鍵條款,從而確保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採寫:南都記者 吳靈珊 通訊員 戚伊琪 李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