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聲請電子監控 法官裁定辜仲諒帶「個案手機」拍照報到

中信金控大股東辜仲諒因高雄澄清湖大樓案本月遭判7年8個月徒刑,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他今天至臺北地院出庭,希望法官不要羈押、也不要命他戴電子手鐶或腳鐶,因爲他10月還要出國參加世界棒球總會四年一次的選舉,對他和國家形象都不好。記者餘承翰/攝影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被控內線交易「紅火案」衍生的「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判刑7年8月,檢方聲請對辜電子監控;臺北地院今開調查庭,辜的辯護人建議以其他方案處,法官開庭後評議,裁定辜即起帶「個案手機」定期拍照報到。

以「個案手機」電子監控,是刑事訴訟法的配套措施。依規定,個案手機爲搭配科技設備監控使用,功能是提供被告線上報到、及讓監控中心掌握被告的定位資訊;以個案手機定期拍照,可讓監控中心掌握被告報到的時間與地點,以防其逃匿。

法官今天開調查庭,辜仲諒委任葉建廷、薛維平、傅祖聲3名律師辯護。葉說,宣判迄今隔14天,並沒有任何新事實的發生,請法官審酌施以電子監控的必要;葉說,2008年11月24日辜因「紅火案」自國外返臺接受前特偵組偵查,即被限制出境,案件偵辦中,辜出境15次均如期返國,一審時,辜也個別聲請解除限制出境獲准,「紅火案」一審判9年,更未見法官對辜裁定加保。

葉建廷說,「紅火案」二審時辜仲諒也4次出國,宣判時刑度加重爲9年8月,原本的1億元保證金還是沒有往上加,至「紅火案」 更審,法官仍准予辜出境,辜10幾年來10次以上出國都未逃亡,辜仲諒的家人在臺北,對辜限制出境已足以擔保他不會逃亡。

薛維平表示,同樣金融犯罪的中小企銀案、新光金控案、臺中商銀案,有些被告僅以50萬元交保,檢方以朱國榮、鍾文智、徐少東等通緝犯推測辜仲諒會逃亡,是引諭失當;薛說,辜仲諒的購地案2019年起訴,偵查發動得更早,有關電子監控法律2019年通過法律,但檢察官這些年皆未曾主張適用。

薛說,辜仲諒近年推動棒球運動發展,主持偏鄉兒童關懷計劃,辜要面對金控業務,更要面對中信集團3萬名員工,還要處理大大小小的球員包括成棒、職棒球員的事,辜現身兼中華棒協理事長與亞洲棒協會長,常需要接待外賓,如施以電子腳鐐,形同「刑具加身」、「變相枷鎖」,辜將難以面對外賓,更損及國家門面。

傅祖聲則表示,辜歷經「紅火案」迄今,從來沒有法官認爲應加以電子監控,辜常幫棒球比賽開球、常帶外賓去高爾夫球場,如果身加電子監控,於操作上確實有困難。

傅祖聲說,依辜過去的紀錄,本可以增加保證金以取代科技監控,辜是有社會名望之人、是知名的企業家,無論身處何處都是衆所矚目之人,辜已表態會爲自己爭取清白,更從無獲解除限境即不歸的紀錄,建議法院以電子監控以外的方案處理聲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