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聲押恐怖脫褲男失敗!法官裁定請回原因曝 還附帶一條件
▲北市淫男褲子半脫逼近年輕女,當街爆發拉扯,現場畫面曝光。(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徐姓男子前天(14日)深夜,當街拉扯1位陌生女子,還半脫自己長褲「露鳥」意圖不軌,幸好熱心路人及時上前阻止,徐男涉犯公然猥褻等罪嫌被送辦,臺北地檢署訊後聲押,臺北地院今(16日)裁定徐男請回,但即日起到明年(2026年)1月31日止,每週五晚間6點到9點間,須向派出所報到1次,以防居無定所不到案。
徐男當街意圖非禮異性落網,被聲押卻連交保都不必,引起議論。法官裁定理由指出,徐男認罪,從監視畫面與其他事證,足認徐男涉犯公然猥褻、強制罪嫌,都是法定刑3年以下徒刑罪名,被告若聲請具保,依法不得駁回。
法官查明徐男雖沒錢交保,但非涉犯有羈押必要的重罪,因此准許請回,但考量徐男被路人制止時想逃,加上居無定所,先前另案曾被通緝,有逃亡之虞,因此命他即日起到明年1月31日止,每週五晚間6點到9點間,須向北市松山警分局松山派出所報到1次,確保他出庭。
本案發生於14日深夜10點多,59歲的徐男在北市松山區三民路南京三民捷運站附近,拉扯1位準備丟垃圾的20多歲女子,還半脫自己長褲「露鳥」、湊近女方說話,女子驚嚇尖叫反抗,多位路人與經過的機車騎士聞聲掉頭相助,逼使徐男罷手、女子幸無大礙。
警員趕抵現場逮捕徐男,依涉犯強制猥褻、公然猥褻、強制、性騷擾等罪嫌送辦,徐男向檢方供稱當時吸食強力膠,原本躲在建物角落上廁所,後來不知自己做了什麼,檢方訊後聲押徐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