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典論「有條件停止羈押」 法院:羈押原因仍存在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因郭臺銘連署案遭羈押近7個月後,屏東地方法院12日裁定150萬元交保。(謝佳潾攝)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因郭臺銘連署案遭羈押近7個月後,屏東地方法院12日裁定150萬元交保,合議庭稍早表示,周典論的羈押原因仍存在,所以是有條件准予停止羈押,需限制住居及禁止接觸潮州鎮長周品全等3名證人。
屏東地方法院表示,依證據顯示,周典論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連署行賄罪嫌重大,且他與共犯即證人周品全等3人證述不盡相同,加上週任屏東縣議會議長的資歷,對周品全等人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及心理壓力,因此全案雖交互詰問完畢且辯論終結,但尚未宣判、確定,無法排除周爲脫免罪責會在後續訴訟程序有勾串的可能性,所以周的羈押原因並未消滅。
但法院進一步指出,周典論的羈押原因雖仍存在,但非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在基於比例原則的考量,以及爲有效降低周再行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合議庭裁定周1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同時不得對共犯即證人周品全等3人有直接、間接的接觸或往來。
法院強調,相信有條件的停止羈押,應足以對周典論產生拘束力,能作爲羈押的替代手段而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