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被控「沒讓消防車」慘遭吊照 法官揭真相:他根本沒錯

駕駛被控「沒讓消防車」慘遭吊照,法官揭真相:「他根本沒錯」,判決撤銷原處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我想確定安全後要往旁邊移讓,但勘查車就馬上超越我。」這句話,成了計程車司機阿國阿國(化名)脫身的關鍵。阿國遭到民衆檢舉「聽聞消防車警號未立即避讓」,被裁罰3600元並吊銷駕照一年,他不服提告。法官審酌影像後,認爲當下狀況確實難以立即判斷警號方向,且勘查車通行未受阻礙,因此,判決阿國勝訴、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阿國某日下午1時許駕駛營業小客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禮門街與中正路口時,被民衆拍下「未避讓消防車」的畫面。警方依據檢舉影像開罰,裁罰3600元並吊銷駕照一年。阿國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喊冤。

阿國指稱,當時確實聽到鳴笛聲,但完全無法判斷聲音方向,那輛車不是大型消防車,他根本沒看到,當時他已停在紅燈前,消防車是從左邊突然超過去」。他強調自己沒有拒讓,只是想先確認安全再移動,沒想到對方就直接超車了。

裁決處則主張,依據影像顯示,勘查車鳴笛並亮警示燈執行任務,阿國卻仍停等紅燈未靠邊避讓,違規事實明確。對此,法官特別勘驗影像,逐秒分析畫面與聲音。

影片顯示阿國的車輛在路口紅燈前停等,鳴笛聲出現後,畫面中可見右側與左側均有足夠空間讓車輛通行。消防勘查車隨後從阿國左側繞過,期間未按喇叭、未減速,也未受阻礙。

法官指出,當時阿國的後方仍有另一輛車,可能遮擋視線,且該勘查車爲「自用公務小客車」,外型並非明顯的消防車,在一般開闊的十字路口中,一般駕駛人難以立即判斷警號方向,屬合理情形。

法官認爲,若要讓出空間,駕駛仍需反應與起步時間,不能因未在第一時間駛離就認定違規。再加上影片中勘查車順利通過,未受阻礙,顯示阿國並無「聞警號不避讓」的主觀過失。法官認定,阿國行爲不構成違規,交通事件裁決處的裁罰決定「有誤」,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