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紹庭詐助理費獲判緩刑 1人頭助理不認罪判最重得入監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1455萬餘元助理費,雄檢偵辦時,他認罪自白,並繳回1455萬餘元,高雄地院審理後,今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合併判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繳交公庫150萬元,全案僅葉姓助理1人拒不認罪,判刑3年需入監,判得比黃紹庭還重。

檢調查出,黃紹庭自2014年起,便用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費,每月款項入帳後,再請助理前往領錢,「回繳」溢領的薪資,如申報4萬元薪水,實際只給助理2萬6000元至3萬元,繳回薪資則用於服務處支出或讓黃繳納健保、國民年金等。

去年9月26日,檢調見時機成熟發動搜索,但黃紹庭當天一早就搭機前往中國大陸廈門,隔天自拍影片澄清後失聯,直到9月29日下午才返臺,檢方復訊後,隨即聲押獲准。

雄檢歷經2個月偵辦,考量黃紹庭坦承全部犯行,並配合指證共犯,且與妻子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計1455萬元,考量他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有助減少司法資源浪費,起訴後另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高雄地院歷經約半年密集審理,今下午宣判,黃紹庭被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合併判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繳交公庫150萬元,須至指定機構從事240小時勞務。

黃紹庭涉案人頭助理,因偵查、審理中都自白,宣判獲緩刑,免入監,僅一名葉姓人頭助理,審理時拒不認罪,依法判刑3年,爲全案量刑最重被告,也是唯一須入監者。

國民黨高市議員黃紹庭因助理費遭起訴,今獲判緩刑免入監。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