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獲請回 北院認犯罪嫌疑不足北檢擬抗告

不實罷免連署案,北院裁定黃呂錦茹、曾繁川無保請回,初文卿、姚富文羈押禁見。北院認爲,黃呂錦茹、曾繁川犯罪嫌疑不足,當庭釋放;初文卿、姚富文有滅證事實,羈押禁見。

臺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裁定後,再研議是否提起抗告。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發佈新聞資料指出,初文卿、姚富文均否認犯行,但依卷證資料,足認初文卿、姚富文涉犯刑法行使僞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新聞資料另指出,初文卿、姚富文有刪除與他人的LINE對話紀錄,有事實足認初、姚2人有滅證之虞,且初文卿、姚富文彼此或與其他同案被告供述不一,無法排除初、姚2人爲脫免卸責而共同串供。

北院審酌,本件涉嫌僞造的提議人名冊數量非常多,如何分工尚待查明,而選舉、罷免同爲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初文卿、姚富文大量非法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對社會秩序造成影響,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據此裁定自4月19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黃呂錦茹、曾繁川無保請回的部分,北院指出,卷內並無任何供述證據或客觀證據可認定黃呂錦茹有經手提議人名冊的事實,無法僅因黃呂錦茹身爲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的最高層,就推論黃呂錦茹同意或指示僞造提議人名冊,認定犯罪嫌疑不足,檢察官聲請羈押,應予駁回,黃呂錦茹當庭釋放。

北院另表示,針對曾繁川的部分,雖然扣案的提議人名冊有僞造情形,但因部分提議人名冊尚有從其他管道提供,無法認定是由曾繁川交付僞造的提議人名冊給同案被告。

北院也說,檢察官主張僞造提議人名冊的部分簽名跟曾繁川的筆跡相似,但經法院比對曾繁川於偵訊中當庭書寫的文字,雖與僞造的簽名字體有點相似,但筆畫書寫的方式,仍有不同之處,也無法以此就認定曾繁川僞造提議人名冊,犯罪嫌疑不足,檢察官聲請羈押,應予駁回,曾繁川當庭釋放。

本案起於,臺北地檢署接獲告發,指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罷免案的罷免團體,疑有僞造提議書情事,14日首波指揮調查搜索,並約談吳沛憶罷團領銜人李孝亮、吳思瑤罷團領銜人張克晉、「罷吳四騎士」賴苡任、滿志剛、劉思吟、陳冠安等6人;另以證人身分約談劉思吟丈夫林叡等5人說明。林叡復訊後改列被告。

檢察官復訊後將張克晉請回,認定李孝亮、賴苡任、滿志剛、劉思吟、陳冠安、林叡涉犯僞造文書等罪,分別諭令新臺幣2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

檢調過濾扣案卷證,及比對涉案被告與證人的說法後,17日展開第2波偵查行動,搜索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等地,並約談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

檢察官復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黃呂錦茹等4人。臺北地院昨天召開羈押庭,今天清晨裁定黃呂錦茹、曾繁川無保請回,初文卿、姚富文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