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洪災促政院修法 特別條例納堰塞湖整治 上限增至850億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工程會擬具「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修正草案。記者黃婉婷/攝影
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花蓮光復鄉,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風災特別條例修正草案,經費再增加250億元,匡列上修至850億元,重建項目增列馬太鞍溪整治、受災民衆安置等復原作業,相關工作施行至2030年底,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工程會擬具「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修正草案。
工程會指出,本次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的形成是在丹娜絲颱風後,而9月23日堰塞湖下游暴洪事件,則發生在七二八豪雨後,爲加速復原重建進度,擴大對災民支持,行政院已於9月30日依特別條例公告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及楊柳颱風災區範圍,包括花蓮縣等12個縣市全區。
工程會指出,本次條例修正聚焦花蓮縣馬太鞍溪整治及災區復原專項,包含堰塞湖調查、監測、洪泛區設置及土砂防治;受災民衆安置;雨污水下水道、家戶污水與道路排水設施清淤、修繕及新建;農田泥沙清運、農地復原、專案休耕、農田廢園重建及農業生產環境重建,及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等。
由於增加復原專項,整體經費上限提高250億元,特別預算將增加至850億元;堰塞湖相關復原工作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其餘相關工作則調整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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