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太子山狩獵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劉漢民、陳君進因未按期披露年報被出具警示函
來源:新浪財經-鷹眼工作室
近日,湖北證監局於2025年7月18日發佈公告,對湖北太子山狩獵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狩獵股份”)及其董事長劉漢民、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陳君進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狩獵股份存在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的違規事實,這一行爲違反了《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十二條的規定。而劉漢民作爲公司董事長、陳君進作爲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未按照《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五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依據《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湖北證監局作出了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同時,湖北證監局要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充分吸取教訓,杜絕此類行爲再次發生。
公告還顯示,如果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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