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證監局對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出具警示函

5月19日,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部分客戶信用風險特徵已經發生變化,但未按照單項計提減值準備;應收債權轉讓後轉回會計處理不規範,上述事項導致公司相關期間財務會計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已於2025年1月披露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進行了會計差錯更正。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董事長袁仁軍、總經理李文明、財務總監鄧朱明、董事會秘書雷邦景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