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證監局:對杭州迦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杭州迦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該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爲:一、管理的部分基金投資範圍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二、向託管人提供非實際履行的投資協議。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浙江證監局網站)